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1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这是自2011年出台该《办法》后的一次重要修订,标志着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
明确“统一发布”原则,解决多头发布问题
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确立了“分类管理、分级预警、统一发布”原则,明确规定预警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布责任单位制作审核后,统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多头发布、重复预警等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接收到权威、准确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三、四级预警由区县发布、二级以上由市级发布的规定,使预警发布更加灵活高效。
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全链条响应机制
《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级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预警发布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责任单位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机构承担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
在预警响应方面,《办法》细化了各部门和单位信息接收后的响应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开展预警信息接收、研判、传播、处置和反馈,特别强调要组织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转移避险,体现实体化运作的防灾减灾理念。
拓宽发布渠道,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为提升预警信息覆盖面,《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建立“绿色渠道”。特别强调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有线电视、短信、电子显示屏、网站、社交媒体、手机应用等渠道,形成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传播体系。
对于农村和偏远地区,《办法》创新性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基层组织采取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方式传播预警信息,实现至少1种手段覆盖预警信息传播盲区。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保障措施
新《办法》建立了预警信息发布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发布责任单位需定期梳理本行业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报本级发布工作机构备案后统一纳入预警信息发布清单。同时建立了综合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会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公众可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滚动字幕、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获取预警信息。相关部门提醒市民,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水平,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自2011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来,已初步构建起“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多渠道传播、全链条响应”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成效显著。随着机构职能调整和数字重庆建设推进,原有办法在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方面已不适应新要求,多头发布等问题凸显。为落实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要求,提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水平,重庆气象局牵头对《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重评估后正式出台。
文/重庆市气象局 审核/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