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了强化基层导向、打牢基层基础,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帮扶解决区县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提升区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帮扶区县生态环境执法十条措施。
加强骨干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深度培训区县执法“头雁”,统筹培养区县执法“尖兵”。市级层面统一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队列训练,区县不再单独组织,减轻基层负担。
健全执法人员上挂下派机制。鼓励区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选派人员到执法总队上挂锻炼。统筹执法总队骨干力量,采取组团下派、定向选派等方式,集中到执法能力薄弱区县驻点帮扶。
强化执法人员实战练兵。优化异地执法、交叉检查人员选派机制。执法总队负责查办的重大案件或提级案件,选派执法能力薄弱区县执法人员参与办案锻炼。
统筹调配执法应急智库力量。区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存在困难,执法总队安排组织专家现场指导。
支付区县配合执法监测费用。执法总队在区县查办案件或组织开展集中督导帮扶行动,涉及采样监测、出具报告的,产生的相关采样监测费用由执法总队承担。
保障市级集中执法检查经费。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市级集中执法检查和指导帮扶行动,相关费用由执法总队承担。
提供市级督办案件技术支持。市级提级查办或指定管辖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由执法总队统筹调配办案人员,支持有关办案经费,加强办案设备保障。
加强新式执法装备调配使用。执法总队高科技执法设备按照程序审批后,可阶段性供区县借用,缓解基层装备不足矛盾。
加快推进应急物资分散代储。支持7个市级环境应急分中心建设,建设20个跨省流域区县环境应急物资代储中心。
储备执法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全程指导区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精准规划、策划、申报项目,提高项目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