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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重庆市医保目录

2022-04-02 10:48:58  来源:重庆日报

4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目录,“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由医保全额报销并按照15元/人次封顶。

据了解,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学精准、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的原则,我市及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及抗原检测试剂盒临时性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凡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其项目及抗原检测试剂盒纳入我市医保报销。“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由医保全额报销并按照15元/人次封顶。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通知》还指出,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费用临时性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尤其是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要及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对于调出《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且不在我市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要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按照国家医保局确定的统一价格直接挂网,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采购和销售,医保以此价格按规定支付。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实施“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结算报销政策,以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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