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中国,朗朗乾坤。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庆日报联合重庆市法学会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专栏,由重庆市法学会和各直属研究会专家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文章。自今日起,本报将以理论特刊形式陆续刊发系列学习笔谈,以飨读者。
充分发挥法学会服务发展大局的独特优势
重庆市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近年来,重庆市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引领,发挥独特优势,服务发展大局,努力建设全国一流法学会。
强化政治引领,自觉深化学习。科学理论武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先进性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重庆市法学会坚持真学促“深化”、真悟促“消化”、真用促“转化”,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理解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术研究。不断强化主责主业主角意识,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真正把学术论文写在重庆大地上,写进群众心坎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立法专家研讨,提出专业建议,推动科学立法。积极参与相关条例制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论坛,开展课题研究,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增强问题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集中攻关,为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创新开展“乡村振兴法治护航”等系列活动,举办专题研讨会,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深入研究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持正确导向,切实端正学风。学风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中。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立志做大学问、做真学问,严肃对待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以深厚的学识修养赢得尊重,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引领风气,在为祖国、为人民立德立言中成就自我、实现价值。坚持实践导向,增强法学研究的针对性、预见性、实效性,努力推出一批具有思想分量、对策质量、价值含量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坚持学以致用,切实解决学与做相脱节、知与行相脱离的问题,真正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切实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及主管主办法学会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发挥独特优势,建设一流学会。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人才优势、智力优势、成果转化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一流法学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和落实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将党的建设贯穿法学会事业发展全过程,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法学会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好法学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要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区县法学会工作保障,加强对直属研究会的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重庆法学资源富集、法治人才荟萃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选送一大批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按照德才兼备高素质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改革创新和自身建设,把法学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
完善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保障
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充分、高效利用农村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根据市场化配置农村要素资源要求,健全相适应的产权法律制度。产权是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必要前提,要实现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就必须对要素产权制度进行合理地安排。应根据市场配置资源对于要素产权明晰化、流动性和可担保化的要求,明确市场配置农村要素资源的产权形式——即以何种要素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交易来配置相关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进行产权界定和保护。《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制度,为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基本的产权制度支撑,但仍需根据乡村振兴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进一步予以完善。同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信息资源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基本生产要素,需要根据数据资源的特点,构建适应市场配置数据要素资源的数据基础产权制度。除国家立法外,地方立法也应根据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要求,体现农村各项改革的精神,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市场效率,完善农村要素市场交易制度。根据各种要素的不同特点和相关市场的发展情况,分类培育建设适应各类要素流通的市场体系,为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科技、数据信息等要素资源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和场所。要完善要素产权交易规则,建立健全要素交易必须遵循的邀约、承诺(或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批准生效、要素产权过户等程序规则。要加强市场服务机制建设,为要素产权市场提供规范、高效的媒介交易、居间撮合、专业经纪、产权估价、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畅通要素交易市场。要加强要素市场公共服务机制建设,通过“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要素产权交易审批许可、产权登记、产权过户等公共服务水平。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同时,使市场配置农村要素资源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农村要素市场调制制度。从维护粮食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价值出发,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明确调控的主体、调控实施的条件、调控方式和程序;对重要要素市场,如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应建立有效的市场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市场波动情况,根据市场需要,实施不同方式的宏观调控。从维护农村要素市场竞争和市场秩序的需要出发,健全一般市场规制制度,包括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要素产权客体的准入制度;完善产权要素市场监管机制,及时查处要素产权交易市场中坑蒙拐骗、虚假宣传、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产权交易,维护要素产权交易市场秩序。健全农村要素市场特殊目的规制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产权交易实行特别监管,如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业技术、涉及生物安全的外来物种引进等市场行为,实行特别审查制度;对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实施严格监控,严厉打击侵害耕地资源和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行为,维护粮食安全等重大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优化市场化配置农村要素资源的法治环境,完善法律实施机制。加强适应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的执法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与之对应的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等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机构的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精准执法的能力;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健全执法监督和救济机制,强化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制度约束。加强服务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司法机制建设,根据农村要素产权市场的发展需要,设立解决要素产权纠纷的乡村司法分支机构,为农村要素产权纠纷解决提供便利、高效的司法渠道;同时,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健全适应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的行政申诉、仲裁、调解等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和守法教育,提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农民、农业经营者、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农民和农业经营者的权利意识、契约意识和守信意识,为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执笔人:西南政法大学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中心教授许明月)
强化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支撑
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对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数字经济法律治理指明了方向。要进一步强化数字产权、数字安全、数字人权领域的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增动能、防风险、促治理的积极效用,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数字产权领域的法治建设,增进数字经济的创新绩效。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能否通过创新强根固本、拓展空间,关系到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前景及其在未来全球经济格局中的位置。保护创新成果产权是促进创新的基本路径。伴随信息技术革命浪潮,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时俱进,从信息产权、知识产权、数据产权等角度,为数字创新成果提供了有力的产权保护。随着数字创新模式不断演变,成果种类愈发多样,现有法律又面临新的时代之问。AI数字作品、用户数据、数字艺术品、电脑游戏画面等新型数字创新成果的产权性质和归属应如何界定,区块链、数字指纹等溯源防伪技术能在数字产权的证明、保护和流转中发挥何种法律效用,如何避免圈占公共数字资源、垄断数字创新要素的产权滥用,这些都是产业实践无法回避而法律规范尚待明确的问题。要为数字创新之“恒心”提供更周全确定的“恒产”基础,使创新链上的多元主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产出更多、更好的数字创新成果,并让数字创新的“外溢效应”为实体经济、传统产业引领赋能。重庆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制造业重镇,产业基础扎实,应用场景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具有发展数字经济的良好优势。但与一线城市相比,数字创新水平仍有差距。可在《重庆市数据条例》的施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制定、重庆知识产权法庭的建设等法治工作中,将数字产权治理作为重点事项,为数字创新要素向我市聚集提供更好的产权激励,助力实现将重庆打造为全国领先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高地的战略目标。
强化数字安全领域的法治建设,筑牢数字经济的风险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重点加强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核心技术、重要产业、关键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头部企业等安全可控。这一重要指示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也是在数字经济治理中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数字经济领域既产出显著效益,也存在安全风险。随着数字通讯愈发便捷,数字商务广泛流行,数字资产权重日增,数字货币崭露头角,数字泄密、数字盗窃、数字欺诈、算法滥用等数字安全隐患也在增加,并可能引发国防安全、供应链安全、人身安全等多方面风险。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和适用,明晰监管部门、用户、数据收集者在面临数字安全隐患时的职权、权利和义务,引导构建关口前移、多元协同的数字安全治理体系。要基于法治的比例原则,平衡好数字创新自由与数字安全义务的关系,助力构建“活而不乱”的数字经济生态。重庆作为首批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拥有先行先试的宽阔空间。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要筑牢安全理念,把“守好安全底线”作为“拓展创新上限”的前提。
强化数字人权领域的法治建设,确保数字经济的包容普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点。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发展数字经济的根本目标是增进人民的福利。在数字经济时代,享受数字便利、获取数字资源关系到人的生存与发展。保障“数字人权”成为法治的重要使命。我国法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充分保护广大人民在数字环境下的人格权、财产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并为数字服务的普及化、均等化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了数字经济包容增长。同时也要注意到老年人、个体商户、平台劳动者等群体在融入数字时代、分享数字红利上仍面临困难和障碍。要完善相关规则,为保障数字权益提供更多法治支持,不让数字经济快车落下任何群体。要在民主立法、人民陪审、人民调解、举报投诉等法治环节,为用户群体参与治理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网络暴力等失序行为提供更多机会和渠道,通过群策群力强化“数字人权”的法治保障,让数字时代的法治更有人文关怀,经济更有温情暖意,确保数字经济沿着包容普惠的方向行稳致远。
(执笔人: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特约研究员黄骥)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作
重庆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产业发展与融合等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性立法协作、执法司法协作、法律服务协作等领域更是获得重大突破。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进程中,川渝两省市的法治协作不仅可以提供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更是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区域发展与治理中的践行。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对法治协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立法领域要“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司法领域要“设立破产法庭”“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执法领域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依法联合查处交界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同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的统筹协调以及建设过程中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法治协作的保障。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立法协作。作为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川渝两省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立法部门密切联系,学术界相互沟通,在呈现各自特色的同时又承载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共同目标并同步实施,开启了协作立法的篇章,提供了立法协作的基本架构。为进一步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立法协作,拓展两省市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立法覆盖,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进程,针对土地流转与利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区域统一市场建设等重要领域,由两省市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和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相关立法。两省市在资源禀赋、发展水平乃至地貌特征等方面各有特色并呈现出各自的比较优势,立法时应尊重并发扬各自的特色。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执法司法协作。司法领域,在川渝两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域诉讼服务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多家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相互签订了司法协作协议。成渝金融法院的设立更是在司法协作领域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行政执法领域,两省市多地相互之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协作机制已经建立并付诸执法实践。司法行政服务领域,两省市司法厅(局)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川渝司法行政区域合作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成立川渝两地行政复议专家库。牢固树立川渝政法一体化合作理念,聚焦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过程中凸显的法治难题,强化实践探索,聚力跨域立案服务、办理审判、执行同城化、疑难复杂个案处理等法治协作,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政法智慧和力量。完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执法司法协作的组织保障。两省市的执法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成为比较普遍的方式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协作的技术保障。依托信息技术的支持,通过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执法共建共享互通数据平台,进一步推进司法裁判规则的统一、执法标准的统一。畅通执法司法协作的信息渠道。一方面,畅通执法司法协作信息对公众的公开,引领公众通过公开渠道便捷参与到司法和执法;另一方面,强化跨区域司法、执法必要信息反馈机制,共同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律服务协作。在法律服务领域,川渝两省市律师协会签署系列合作协议,为推动川渝律师行业融合发展、打造西部法律服务产业聚集群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两省市法学会共同筹备的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引起广泛关注,开创了新的局面。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依托两地律协、仲裁等相关领域建设商事调解中心,为高效化解纠纷提供平台。借鉴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构建法律服务产业生态圈的积极经验,两省市可以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两省市法学会依托“法治论坛”打造法治协作专门论坛和专业论坛,开展调研与座谈,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作或者前沿问题汇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智慧,提供智力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卓有成效。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向纵深推进,法治协作领域也必然延伸,不仅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赋能,也为创新区域法治协作提供新的蓝本。
(执笔人: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