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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重庆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

2022-04-19 14:29:56  来源:城乡统筹发展网

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2022年4月11日,重庆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陈敏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胡衡华联合签发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关于深入开展查河要实、治河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的决定》,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张学锋就有关问题接受专访。

问1:为什么发布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和第1号、第2号、第3号市级总河长令是什么关系?

一是总河长令管用有效。2019年以来,市双总河长连续三年签发第1号、第2号、第3号市级总河长令,全市上下闻令而动,累计排查点位30万余个、整治问题8000余个,污水偷排偷放全面遏制,“鑫缘至尊”“巴滨一号”等侵占岸线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处置,累计腾退收回、规范整改岸线147公里,长江干流重庆段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河流管护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在对第1号、第2号、第3号市级总河长令进行再深化、再巩固、再提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持续整治河流突出问题上是一脉相承、目标一致的,在保护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中是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三是转变作风用心管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河流生态环境的需要早已转变为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要。为此,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及有关部门在查河治河管河过程中,一定要始终坚持“实”的基调,切实履行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从实处着眼、用实干考量、以实绩说话,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垃圾河”“脏水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问2: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的侧重点是什么?

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明确,对第1号、第2号、第3号市级总河长令进行再部署、再排查。一是查准突出问题。河长带头查,各级河长要把排查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河长履职首要任务,全覆盖排查流域“三排”“三乱”“三率”等问题。行业牵头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突击检查、流动排查、暗访巡查的力度,严惩、曝光违法行为。聚焦重点查,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力量深入排查问题,并向支流延伸、向农村小微水体拓展。二是整治重点问题。要从河流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河长制六大任务,有序实施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5年)。要改善水环境,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河、塘、沟渠等水体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160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底,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其中主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天以上,主城排水系统全域基本实现河网清污分流,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要改善水生态空间,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岸线分区管控,确保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要提升水安全标准,推动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达标建设,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到2025年底,全市5级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达88%。

问3: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为什么把排查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河长履职的首要任务,河长如何规范履职?

2017年7月以来,全市1.75万名河长认真履行职责,巡河查河328万余人次,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问题6.7万余个,守护了全市5300余条河流、3000余座水库的健康生命。但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统筹实施市级总河长令过程中,巡河不查河、问题排查不全面、问题处置不到位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把排查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河长履职的首要任务。

河长是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庆市河长制条例》规定了四级河长的职能职责,对河长履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其核心就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巡河查河、治河管河。具体来讲,一是掌握责任河流流域面积、河流长度等基础情况,掌握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巡河,动态掌握水质水量、河道“四乱”等河流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找准问题根源。三是研究制定并实施河流“一河一策”方案,明确河流管理保护“路线图”,统筹推进河长制六大任务,重点解决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强化流域统筹,建立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河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问4: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为什么提出排查问题要向支流延伸、向农村小微水体拓展?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河流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十三五”末全市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比2016年推行河长制之前提升了11.9个百分点,实现长江干流、重要支流水质总体为优,河流“主动脉”“大干流”的管理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我市河流总体呈现“干流好、支流差、易反复”的特点,一些二三级支流污水乱排、垃圾乱倒、侵占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地区的沟渠、坑塘、堰坝等小微水体治理保护任务较重。

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推进支流和农村小微水体的水环境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把问题的排查向支流及农村小微水体延伸和拓展,将精准化整治深入至每一条“毛细血管”,打通管水治水的“最后一公里”,统筹“大”与“小”的水文章,共建“城”与“乡”的水生态,让老百姓真正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以民生温度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问5:如何推动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达标建设,实现“到2025年底,全市5级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达88%”的目标?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摆在首要位置,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对推动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达标建设作出安排,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5级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达88%”的目标。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一是提能力。建设重庆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嘉陵江、乌江、涪江、綦江等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支流防洪治理,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00公里。综合治理中小河流1000公里。完成除险加固病险水库(水闸)217座,加强对已建防洪护岸工程改造。二是强管控。确定全市城镇区域、农村重点地区防洪管控水位,不得建设和审批地面层建筑标高低于防洪管控水位的房屋建筑,严格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全面遏制防洪不达标增量,逐步消减防洪不达标存量。三是重调度。加快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大力推进水文基础设施现代化,贯通“四情”防御、落实“四预”措施,提升预警预报水平,优化水文、山洪监测站网布局,加强与四川、贵州等周边省份合作,落细落实河流、水库群的联合调度。四是抓整改。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问6:推动市级总河长令落地见效,有哪些保障措施?

我们将从五个方面保障市级总河长令落地落实,绝不让总河长令成为口号。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另一方面,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加强专项行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二是强化暗查暗访。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流域暗访为重点,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暗访组,分段分批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定期调度督办。建立和完善市、区县、镇街三级定期调度机制,采取暗访视频问题交办、现场巡河交办等方式进行专题调度,推动问题排查并整改销号。四是强化警示曝光。制作暗访专题片,加大突出问题警示曝光力度,探索建立新闻媒体问题曝光机制,形成震慑作用,促进工作落实。五是强化通报问责。今年全市将开展河长履职考核,根据日常督查、暗访巡查和即将出台的评价考核办法规定,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同时,市级将把总河长令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问7:在河流管理保护中,如何实施联动管、智能管、大众管,推动河长制扩面、赋能、增效?

联动共管、科技加持、全民参与,是确保河流管理保护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实施联动管、智能管、大众管。一是联防联控“一体化”。发挥河长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按照“河流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干流主动对接支流”原则,明确跨行政区域河流管理保护责任,通过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等,变“分段治”为“全域治”。二是治河管河“智能化”。依托市级有关部门的水环境管理、智慧渔政、“智慧河长”等智能系统,实时查看、定期调度、动态掌握市级总河长令落实情况,为河长查河治河管河开通“千里眼”。三是河流管护“全民化”。加大河流管理保护宣传力度,让人水和谐共生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爱河、管河、护河的浓厚氛围。全面落实巡(护)河员队伍,强化河小青、巾帼河长等民间河长力量。同时,我们将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市级总河长令的实施。群众可以拨打12369、12314及河长制公示牌监督电话,或通过重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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