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

代管人模式:三年监督执行让荒山再披“绿衣”

2020-12-22 09:06:06  来源:法治日报

□ 法治日报记者 章宁旦

□法治日报通讯员 赵彩红 郭璨叶

走进南岭自然保护区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3米高的马尾松随风舞动,摇曳生姿;映山红、高山杜鹃、枫香等各自惊艳,为山间点缀色彩;爬墙虎不畏寒冬,一个劲儿地往上爬,白鹇、松鼠、水鹿等在动物廊道自由穿梭,留下深深浅浅的脚印。

就在数年前,这里还因违法开发致山体严重毁坏,植被被破坏殆尽,只剩下光秃秃的山头。经过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年的跟踪监督执行,如今,荒山再次披上“绿衣”。

总面积达5.84万公顷的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2010年10月开始,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景区公司)等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炸山修路,导致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植被被全部破坏殆尽。

“修路造成植被严重破坏,公路运行将永久性地加剧动植物栖息地的破碎化,甚至导致部分濒危动植物的小种群局部灭绝现象。”为此,原告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环保组织于2016年3月向清远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南岭景区公司等修复生态环境。

立案后,经清远中院不懈努力,于2017年2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南岭景区公司支付500万元作为生态修复“保底金额”,同时设置“兜底条款”,500万元不足以修复时,被告将继续支付修复费用。

承办法官谢伟诚表示:“这种调解方式不仅能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也实现了生态修复的可持续性。”

后续执行是落实绿色司法的“最后一公里”。“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委托有组织管理生态环境修复实施能力的第三方参与其中。”考虑到乳阳林场本身肩负有保护森林资源且监督生态环境修复的职责和义务,经沟通,清远中院最终指定乳阳林场为本案执行代管人,负责监管本案的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2017年4月,清远中院制定《生态修复执行代管人权责清单》,要求乳阳林场代为管理实施生态修复相关事务性工作,并及时向法院汇报修复进度。法院还为此专门设立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相关程序支付修复款项。同时,该院不定期组织原告代表、第三方专家到实地察看修复进展,让修复的每一步都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据介绍,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公路(老蓬段)边坡复绿与生态修复工程启动后,施工单位于2017年10月16日开工,在2018年4月底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同年5月开始进行浇水、施肥、补植等抚育工作,至今年5月完成第三年的抚育工作。该项目采取“三级”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近日,清远中院组织原告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广东环保基金会及专家组代表齐聚南岭,到11个生态修复效果观测点查看修复情况。原本因违规开发倾倒的山石掩埋地,如今已重新覆土并种上植被,复绿苗木及草种为裸露的山体再披“绿衣”。

“复绿效果不错,苗株成活率达到了90%以上。”当天,验收专家在查看复绿情况后,对修复成效表示认可。

经过施工、监理方汇报、实地勘察,以及结合专家的验收意见,各方一致认定工程质量合格,同意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公路(老蓬段)边坡复绿与生态修复(Ⅱ期)工程通过验收。自此,历时3年修复抚育,这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能取得这样的修复效果,得益于法院制定的调解协议和后期的修复措施。”有关专家指出,清远中院实现的执行代管人模式,以实现南岭生态保护最大值为目标,通盘考虑、长远规划南岭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调整,有效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作用,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作为粤北绿水青山的司法守护者,清远中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护航粤北高质量绿色发展。2017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纠纷案16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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