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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2020-02-12 09:49:4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资源保存总量位居世界前列,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意见》就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出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要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国际合作交流,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便利通关机制。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二要强化鉴定评价,提高利用效率。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建立全国统筹、分工协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深度发掘优异种质、优异基因,强化育种创新基础。三要建立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实施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建立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四要推进开发利用,提升种业竞争力。组织实施优异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行动,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建立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五要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基础保障。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落实省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审计机关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规章。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表彰奖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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