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天津全面实行“双总河(湖)长”制

2020-01-02 09:39:58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天津1月1日电(记者靳博)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天津市决定全面实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湖)长”制,由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市级总河(湖)长,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同时担任区级总河(湖)长,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担任乡镇(街道)级总河(湖)长。

据了解,党政主要领导同时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天津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将进一步完善天津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增强党政各部门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协同合力,调动各级河(湖)长巡河、管河、治河、护河的积极性,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 人民日报 》( 2020年01月02日 14 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