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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证贫困区县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每年有所增长

2019-04-22 0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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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证贫困区县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每年有所增长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1日19时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保证贫困区县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每年有所增长;要创新市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要实施,离不开财政投入的保障。《方案》提出要建立市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让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逐步扩大,逐步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存在的“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还要用好乡村振兴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

《通知》还提出要实行市级统筹与区县切块相结合,紧扣市委、市政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与乡村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体系、农业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和乡村基础设施网络支撑体系精准发力,合理划分市和区县事权,在保证贫困区县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每年有所增长的前提下,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5∶5的比例由市级统筹使用和切块安排到区县。

其中,市级统筹资金集中扶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发展。切块安排到各区县的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含产业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

乡村要振兴也离不开投融资机制。《通知》还聚焦破解制度和政策瓶颈,加快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

《通知》提到要加强政府、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金融机构、农业担保机构四方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减少直接补贴,更多以贴息、担保、保险等间接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撬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对于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通知》还提到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通知》还对加强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进行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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