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

宁夏:多种破坏湿地行为将被严惩

2018-12-04 15:47:24  来源:新华社银川

新华社银川12月4日电(记者邹欣媛、温竞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填埋湿地、擅自排污、捡拾鸟卵等多种破坏湿地行为将被罚款;湿地保护和管理人员,因滥用职权等造成湿地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根据条例,湿地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适宜喜湿野生动植物生长、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积水地带,包括滩涂、沼泽、河流、湖泊、水库等生态功能明显的水域。

条例明确,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等的,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或湿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捡拾鸟卵及擅自排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从事湿地保护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