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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成乡村振兴生力军

——璧山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思考
2018-11-01 13:57:32  来源: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作者:严奉成 肖 江  阅读量:128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显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为加快璧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推乡村振兴,璧山区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璧山区通过政策引导、服务指导、创新发展方式等,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截止2017年底,发展农民合作社515个,成员数91523个,农民参合率64.6%;培育家庭农场434家,已在工商注册登记147家;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数量稳步增加、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服务链条逐渐延伸、科技推广不断提升的发展局面。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是产业覆盖不断扩大。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农业产业,主要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种植业中蔬菜产业居多,粮食等较少。

二是入社成员不断增加。2017年底,成员数达91523个,农民参合率64.6%,改变了过去“小农”分散经营格局,提高了农业效益。

三是品牌建设不断推进。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区已培育“渝璧玉血橙”、“登云坪脐橙”等合作社注册商标16个,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31个。

四是合作内容不断丰富。从以农资供应、信息技术服务为主,拓展到农技推广、电子商务、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产加销一体服务的合作社331个、生产服务为主157个、购买服务为主2个、运销服务为主3个、其他服务22个。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21个。

(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是经营规模日趋合理。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劳动力2.97个、常年雇工1.43个。家庭农场以种养殖业为主,占总数的80.4 %;经营土地总面积1.69万亩,平均经营土地面积39亩,高于普通农户经营规模。

二是商品化程度较高。家庭农场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农业建设为方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价值农产品,商品化率在95%以上。2017年,注册商标的农场有4个,通过质量认证农场10个,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5217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总值35.06万元,经营收入普遍高于一般农户。

三是示范建设稳步推进。自2014年开始规范建设家庭农场,目前,已培育市级示范场14家,区级示范场20家。

(三)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是呈现三产融合发展趋势。以一产为基础,朝着三产融合方向发展,产业链和价值链得以提升。其主营产品除了苗木、果蔬、畜禽、茶叶等农产品之外,增加了餐饮、园林、火锅底料、饮料、康养、赛鸽、农机具、电子商务等,趋向于朝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服务行业拓展。

二是整体实力逐步提升。2017年底,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为23.01亿元,销售收入74.67亿元,净利润4.22亿元。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4个,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2个,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1个。

三是带动能力不断增强。通过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方式带动产业发展,与合作社、农户开展“合股联营”等方式结成利益联合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不够规范,整体实力不强,带动作用有限。合作社普遍与成员利益联结不紧密,成员很少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漠不关心。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比例不高,只占33.9%。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合作社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下的占90%,500~5000万元的占3%;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仅占23%。

(二)人才缺乏。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普遍缺乏人才支撑,特别缺乏有知识、懂农业、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大多是乡土人士;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多是半路出家、从其他行业转投农业,虽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但不熟悉农业,不懂农业技术;家庭农场多为在家务农的传统农民,缺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

(三)服务体系弱化,社会化服务短缺。一是公益性服务方面,农业服务体系队伍老化严重、专业性技术人才少,镇街农业服务体系人员普遍存在混编混岗现象,有些得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比较能干而被安排到其它岗位工作。二是社会化服务方面,服务组织发展滞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多方面、全方位的服务,全区仅有2个农机服务组织可以开展农机方面的社会化服务。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扶持指导,促进规范化发展,增强带动能力。政府应在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机械化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对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给予更多的扶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展的指导,使其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别要指导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和财务制度,实现规范运行、民主管理。政府在农业项目实施、相关政策扶持方面对运行规范、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营主体予以倾斜。

(二)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现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骨干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二是鼓励引导有知识有技能特别是有农业情怀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回乡创业,使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办者、创办者。三是招引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营头脑、有经济实力的工商人士参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四是建立农业人才信息库,将区内农业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型人才、营销型人才等收集建立信息库,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享,为农业经营主体搭建起人才对接平台。

(三)完善农业服务工作。一是发挥好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农业服务机构队伍建,提升服务能力;完善职称评定办法,以农技推广实绩作为职称评定的前提条件或增加权重比例,引导农技人员回归本业;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探索公益性服务机构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可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以及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构建起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体系,解决农业发展服务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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