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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考核

2018-10-25 09:34: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赵红梅)近日,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

产业兴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增速,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多种经营种植面积占比,农林牧渔业商品率等综合指标,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的发展情况等。

生态宜居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

乡风文明考核内容为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覆盖率,“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开展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覆盖率等。

治理有效考核内容为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架构健全的村占比,“两会一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规民约)和两支队伍(志愿者队伍、新乡贤骨干队伍)建设覆盖率,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及调处成功率等。

生活富裕考核内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量、增速综合排位,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体收入“空白村”占比、农村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等方面。

组织领导考核内容为落实“五级书记”负责制、政策支持、投入保障、干部配备、工作考核等。

我省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奖惩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合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考核结果由省委组织部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市、前30名的县(市、区),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注重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有力、实绩突出,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且连续两年获得表彰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的提拔使用。对年度考核后10名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由领导小组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力,连续两年考核后10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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