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迁移行为有利于增加家庭经济收益,有助于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的发展,因而很多农村留守老人依然甘于付出。
多数留守老人对生活的总体满意程度在子女外出后显著提高。这种较高的生活满意度一方面说明物质经济条件改善是农村老人最为看重的,另一方面也表明成年子女外出务工、老年父母留在农村看管余留事务的方式是能够使家庭成员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因此,只要存在着城乡劳动力收入和就业机会的差距,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就将持续存在,各种农村留守人口问题也将较长时期存在。
提供公共资源
弥补农村家庭养老资源不足
照料资源的缺失、精神慰藉问题的突显、劳动负担的增大是当前农村老人面临的普遍问题,是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村老年一代为我国城镇化付出的成本和代价。由于家庭养老资源的弱化,这种成本已很难在家庭内部得以弥补。子女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与老人居住距离拉大,使得社会必须尽快承担起在养老问题上家庭成员难以承担的部分。毋庸置疑,农村劳动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因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有必要且有可能从城市化和现代化带来的经济增长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收益用于补偿农村养老资源流失给留守老人带来的损失,弥补农村老年人为我国城市化作出的间接贡献。因此,政府在农村提供必要的公共养老资源既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养老保障方面,虽然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历史性地迈出了一大步,使当前和今后农村老年人有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但如何提升其保障水平和作用应作为下一步考虑的重点。
在养老服务方面,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在2020年前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然而,现在还必须考虑的是,在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建立之后,如何提供诸如医疗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生活照顾等各种养老服务。这些问题是当下大多农村地区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方面,除了利用已有养老服务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有助于维系农村老年人形象和地位的“尊老、敬老”文化建设,并通过组织代际沟通、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家庭和谐和社区和谐。
城镇化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过程,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这也就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外流给农村老人养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如果不能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提供及时、有力的农村养老支持,农村养老问题可能会更加严峻。因此,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应当从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每一个家庭成员利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留守老人边缘化和相对贫困化,使其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RK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