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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精神进社区 提高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

2017-11-23 09:41:10  来源: 重庆晚报  作者:周小平  阅读量:411

昨日,重庆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六进”宣讲队进社区宣讲分队走进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嘉西村社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刘韵秋为社区100余名党员群众带来一场生动鲜活的宣讲。宣讲会结束后,刘韵秋还给社区居民发放了民政惠民政策挂历和民政惠民政策100条宣传手册。

十九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难群众除了基本生活保障之外,最大的问题是面临疾病困扰。”刘韵秋结合就业、医疗救助等内容给社区居民们进行了宣讲。

医疗救助方面,市民政局有何政策?据了解,从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

据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7类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在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方面,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6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重点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为提高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困难群众在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在现有社会救助方式的基础上,我市还将面向重点民政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推出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在遭遇意外伤害、疾病、大学入学和读研等情况下,可获得保险支持。其中大病补充保险方面,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累计达3000元到1万元的按25%赔付,1万元到5万元的按30%赔付,5万元以上的按35%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记者 周小平

编辑:波波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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