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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请在规定区域内燃放

2018-02-11 09:08:44  来源: 重庆日报  阅读量:407

2月10日,我市在人流密集的各大商圈、公园、广场等举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提醒市民注意燃放安全。

当日上午,重庆日报记者在观音桥步行街看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搭起宣传台,将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和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带到了现场,为过往市民仔细讲解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识别方法。“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都印有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标志,市民购买时一定要仔细查看。”

宣传栏上,列举了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伪劣产品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火灾事故,触目惊心的场面以及惨痛的后果,不断提醒市民注意燃放安全。

根据市政府通告,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市民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间,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许可的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

据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的巡逻管控,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 周松)

编辑:波波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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