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近日,江西省靖安县政府出台《靖安县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失地后16周岁以上的农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年满60周岁后,还可享受失地农民养老金。
近年来,由于靖安县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区周边农用耕地大多被征用,牵涉面达4个乡镇,人口范围1.4万余人。这些农民成为“无业人员”,生活出现了困难。今年以来,江西省靖安县政协就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农民面临失地、失业引发社会矛盾,组织调研组深入乡镇、社区调查研究。调研中,分别与被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800余人进行座谈,探讨如何解决农民失地后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梳理意见建议38条,向县政府提交了《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再就业,解决他们的生活和老有所养问题》的调研报告。
县政协还牵头组织银、企、劳动保障部门三家对口协商,促成由政府财政来担保银行对愿意自主经营的失地农民再就业每户提供5万元贴息贷款,并号召委员企业带头分行业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优先安排进厂务工,以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在县政协助推下,县政府制定了《靖安县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县农保部门按照“当月申报、下月发放”的实施办法,按月到征地乡镇社会化发放点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