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现面向社会公布重点打击的12类扫黑除恶违法犯罪对象,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可通过网站、信箱、电话和邮箱举报,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严格登记、严格保密。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恶意阻工、非法集资、幕后操纵、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行务工、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乱捕乱猎、乱砍滥伐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行摆摊设点的市霸、行霸,以及蓄意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破坏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收留纵容指使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邮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邮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重庆市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cqga.gov.cn;
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邮编401147);
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
举报邮箱:cqshce@163.com。
巫山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23-57650110、023-56750651。
举报邮箱: 327643754@qq.com
举报信箱:巫山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刑警大队401。(记者 刘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