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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对标 忠县积极整改环境问题

2018-06-29 10:09:47  来源:忠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余鸿 通讯员 许小利) 6月24日,忠县接到重庆市第七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组交办件电2018-06-23-001号,反映县城大桥路17号县水务局外面过往车辆压过排水板时,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

收到转办通知后,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于当天下午前往现场查看。经了解,此路段是三峡移民迁建期间修建,由于地势低洼呈漏斗状,导致遇到洪涝汇水面较大。当时为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修建时在路面上设置了金属雨箅排水横断沟。现因投用时间久远,加之此路段是县城的交通枢纽主干线,车流量极大,金属雨箅经车辆长期碾压后出现松动而引发噪声。

现场处置组提出了以下解决措施:在保留横断沟两端各3块金属雨箅的前提下,拆除中间的所有金属雨箅,再浇注钢筋砼并铺设沥清路面。在此路段增设雨箅,解决拆除金属雨箅后出现的空档问题。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在6月25日进场施工,并在保障安全施工和过往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早日完成工程任务,彻底消除噪声问题。

目前,该工程正加紧施工。

6月27日,忠县接到重庆市第七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组交办件电2018-06-26-022号,县城香山湖19号楼顶有人圈养鸡,臭味比较大、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转办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与忠州街道办事处、香怡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

经现场调查,忠州街道香山二路49号附2号(香山湖小区19号楼)33-2室住户曹顺治,在19号楼楼顶饲养鸡8只。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忠执法改〔2018〕第1115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现场,当事人承认了错误,并已主动清除。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香怡社区、重庆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联络沟通,在香山湖小区逐栋排查,不断加大对偷养鸡、鸭等家畜家禽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同时,香怡社区和旺达物业对小区业主加强宣传教育。

6月27日,忠县接到重庆市第七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组交办件电2018-06-26-007号、2018-06-26-013号、2018-06-26-014号,反映县城红星支路9号彭科烧烤无油烟排放设备,油烟排放严重,夜市存在随地大小便现象、有占道经营行为的问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转办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综合执法第二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彭科(忠县彭科餐饮店店主)在县城忠州街道红星支路人行道上占道设置经营摊点,主营烧烤,营业时间20:30至凌晨04:00,确实存在占用人行道经营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在一日之内自行整改到位。

下午15:3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环保局、食药监忠县分局、忠州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约谈。县环保局要求店主安装油烟排放设备,严防油烟污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店主不得出店经营,同时引导顾客文明用餐。食药监忠县分局将对食品开展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最后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其宣传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店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店主承诺将立即整改占道经营和安装油烟设施问题,确保文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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