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乡全面完成“阳光家园计划”申报工作,涉及11户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
据悉,项目受资助对象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内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或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为将“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资助政策落到实处,长安乡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各村(社区)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文件上报。在筛选中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并尽可能照顾符合条件的对象均衡享受。
“工作中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注重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响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氛围。”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