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奉节县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明确规定,奉节行政区域内,对使用财政资金、融资资金、集体自有资金,单项在200万(不含)以下各类小型工程项目,专业技术性强、跨乡镇街道实施的由县国有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其余项目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作项目业主。
该办法明确了小型工程项目的审批方案、编制设计预算和财评、分级招标发包、合同签订备案、现场监督管理、即时竣工验收、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档案资料、落实管护责任、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处理等一系列要求。
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快推进奉节小型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和后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