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近日,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龚滩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称在龚滩镇乌江小银村附近河道发现一条疑似野生“娃娃鱼”的水生动物,因不清楚是否为保护动物,不敢擅自处理,遂报警求助。
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联系渔政工作人员到场协同处置。经渔政工作人员核查辨认,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经全面检查,该条大鲵体表完好无外伤、活动状态正常,生命体征平稳,符合直接放归自然的条件。
民警对群众主动上报,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肯定和表扬。同时结合本次救助案例,向在场群众宣讲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说明私自捕捉、饲养、伤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引导群众自觉树牢守法保护意识。
随后,民警与渔政人员共同选定了一处水质优良、水流适宜的天然河段,小心将其放生。待其适应环境后缓缓游入河道深处,全程观察确认其状态正常后才离开。
文/图 酉阳县公安局
一审/赵春苗
二审/孙雨千
终审/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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