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脸识别过度采集、强制收集、诱导索取、违规使用等问题,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重庆通信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开展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专项治理。全面摸排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场景,强化企业机构合规指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严惩侵害公民人脸信息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管理,推动企业机构主动履行保护义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1 重点整治的场景
全市范围内采集使用人脸信息的重点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 运动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
2. 经营场所:商场超市、无人售货机、快递柜等;
3. 文旅场所:旅游景区、演出场所、宾馆旅馆、文化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4. 教培场所:学校、专业培训中心、在线平台、场地等;
5. 居住场所:售楼处、住宅小区等;
6. 出行场所:公交、轨道交通、机场和火车站等;
7. 工作场所:写字楼、企业园区、建筑工地等;
8. 其他场所:会展场馆、科普场馆等。
02 重点整治的典型问题
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治理以下突出问题:
1. 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用户身份验证方式;
2. 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3. 使用人脸验证过程中,未向用户告知使用人脸信息的目的,且未取得用户单独同意;
4.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未设置提示标识;
5. 使用人脸识别设备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充分的必要性,且未能确保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合法、有效,并与潜在风险程度相匹配;
6. 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前,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7. 未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保护义务有关要求处理人脸信息,存在人脸信息安全风险。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重庆通信管理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整治以上场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和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意识,督促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法律责任,做到个人信息采之有界、用之有度、护之有责。对于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整改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和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切。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通过以下渠道据实提供线索。
重庆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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