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近日,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蓼子乡梨坪村大桥附近进行路面检查时,发现1名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的驾驶员姚某疑似酒后驾驶。
见状,民警立即上前,对姚某进行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其结果为118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9mg/100ml,已构成醉驾。在进一步核查驾驶员身份信息时,民警惊讶地发现姚某在去年10月曾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他并未从中吸取教训,依旧心存侥幸,再次无证醉酒后驾车。
经县法院审理,姚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他在3个月内再次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主观恶性较大。目前,县法院已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事处罚。
对此,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群众聚餐前应约定好“清醒司机”,或酒后寻找代驾,若发现身边人酒后欲驾车,应及时劝阻。县局将“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持续严查酒驾醉驾,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平安有序。(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