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我们依法在这里开展营运车辆专项检查,请您配合,并出示道路运输证……”这是执法人员在S63秀松高速公路秀山南服务区开展专项检查时的一幕,执法人员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开始对车辆进行检查。这就是——“亮证执法”。
“亮证执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自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五大队以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的执法语言开展执法工作。“亮证执法”既拉近了驾乘人员与执法人员的距离,也提升了驾乘人员对执法人员的信任感。得到了广大驾乘人员的一致好评。“亮证执法”已成为五大队开展执法工作时的必要程序。
下一步,五大队将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