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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内堆柴有危险,说理式执法消隐患

2023-11-20 12:07:12  来源:城乡统筹发展网

近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五大队在开展巡查时,发现G65包茂高速公路1986KM处路段下穿人行涵洞被附近村民占用,涵洞内堆满柴禾。

▲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涵洞

执法人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涵洞内的柴禾为附近村民堆放。执法人员随即找到该村民,该村民告诉执法人员:“平时涵洞走的人少,我家隔这个涵洞又近,将这些柴禾堆放在涵洞里面可以有效利用那里的空间,既可以避免柴禾被被雨淋湿,又方便平时使用。”执法人员首先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影响公路安全。并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向他们宣传公路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他们《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执法人员还结合类似案例造成的危害后果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通过“法理情”相融的说理式执法,村民充分认识到在涵洞内堆放柴禾是违法的,不仅侵害公路路产路权,引发火灾还可能对公路结构造成严重伤害。

▲ 执法人员帮助当事人清理柴火

▲ 执法人员帮助当事人清理柴火

接受普法教育之后,当事人表示今后再也不到涵洞内堆放杂物,并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主动清理了堆放在涵洞内的柴禾,消除了违法行为。

清理完毕后,执法人员来到当地村委会通报了村民在涵洞内堆放物品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村委会表示将积极配合大队后期普法宣传工作,利用村委会组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条款,积极配合大队开展走村入户宣传活动,让沿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从根本上制止村民在利用涵洞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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