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弹子派出所加大辖区自然水域巡护力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切实保护辖区内水生生态资源环境。近日,该所民警查获一起电鱼非法捕捞行为,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当日凌晨2时许,万州区弹子镇突降大雨,弹子派出所所长曾威立即带领值班民警邓双、黄鹏等对沿河漫水路桥进行巡逻,排查安全隐患。当几人巡至弹子镇污水处理站时,发现不远处的普里河(长江二级支流)有一束灯光不时晃动。经民警驻足仔细观察后,确认河边有一男子正在趁夜进行非法捕捞。
警方查获的渔获物
民警冒雨在现场蹲守近1小时后,嫌疑男子提着渔获物上了岸,并一步步走进警方的“包围圈”。“不许动!”民警火速将嫌疑男子王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自制电鱼工具1套和以及“桃花斑”“黑斑石”等在内的渔获物124尾,重1.8千克。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文/曾文 图/万州区公安局)
法律链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