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安全生产督查责任追究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
——强化安全生产督查,突出安全生产督查责任追究;
——明确“督查方式”和8个方面“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运用”同“督查问责情形”无缝对接;
……
10月11日,奉节县安委会正式印发《奉节县安全生产督查责任追究办法》(奉节安委发【2022】43号)。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突出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和事前问责,更加有力地推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
按照9月9日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县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奉节县安全生产督查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督查责任追究办法”),并以书面和会议形式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督查责任追究办法”分别于9月27日第十八届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10月8日第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4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督查责任追究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
“总则”三条,明确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督查对象。“督查方式”四条,对牵头单位、督查人员组成、纪律要求、督查方式、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做出规定。
“督查内容”包括8个方面,譬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行业部门属事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
“督查结果运用”和“督查问责情形”无缝对接,在督查情况全县通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基础上,发现整改不到位1次由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警示约谈、2次由县安委会主任警示约谈、3次或拒不整改纳入“督查问责情形”。
其中对乡镇(街道)应当问责还有四种情形:阻碍、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辖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督促落实整改;未按程序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
行业主管部门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应当问责:未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未严格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导致本行业领域出现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本行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督促落实整改治理措施;未认真督促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导致未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治理;未按程序受理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
最后是“问责程序”和“附则”。(奉节县安委办)
注:图片与内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