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所调整,执行时限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每人每月增加8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每人每月增加66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27元提高到每人每932月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47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27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