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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读懂良法善治】数字法治助力新时代“枫桥经验”

​——简评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最新实践
2022-09-27 21:43: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基,直接关系到社会繁荣稳定与人民幸福安康。“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也是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典范,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要求。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互联网深刻改变社会观念、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给构建现代化社会所需的治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秉持“枫桥经验”的优良传统,在基层治理活动中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打造基层智治新格局,为践行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宝贵范本。

积极转变社会治理观念,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是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着眼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治理更加注重信息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双向均衡传递,公民具有更高的参与程度,政府具有更高的回应程度;同时,公民的参与也意味着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适度合理地向多元主体放权,形成规范高效的参与联动机制。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互联网作为新时代走好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充分尊重群众对政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依托网上政务信息收集平台,建立了有效的群众诉求反映与意见征求机制,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中积极运用互联网公告公示、意见征集、联合督办、回访督导等手段,实现了线上线下的良性互动。同时,浙江省积极培育引导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依托工青妇、网络文化协会、科协及各类民间组织,在育儿、养老、就业、特殊群体救济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与民生领域实现线上公益与线下扶贫济困相结合,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正面作用。

高度重视网信技术运用,以信息化助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创新是网络发展的动力,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工作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和政府高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时代要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科学决策能力、对风险的预警能力、对公众需求的了解与回应能力,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手。浙江省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浙江省开始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此后浙江省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2021年《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的目标。在基层治理当中,浙江省紧紧抓住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将村社和网格积极纳入基层治理数字改革体系之中,例如绍兴市通过“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在权责事项上系统梳理涉镇涉村事项清单,厘定县乡村权责边界,在办事流程上实现线上接单与线下落实相结合,不同层级与不同部门之间一体联动,有效形成治理合力,极大提升了基层工作效率。同时,互联网大数据等最新技术的运用,也为执法活动与社会治安风险预警的精细化与智能化提供了必要支持,为社会矛盾的及时处理提供了保障。

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是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追求。早在上世纪,“枫桥经验”的实践中就形成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重要经验。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致力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强化综合治安、司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规范化、专业化与智能化水平,完成了从碎片化治理向党领导下的由公安、检察、司法、司法行政、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社会调解力量共同参与的整体性、协同性治理的转变。通过共享法庭建设、在线调解与法律咨询、特色调解工作室等举措,确保群众能够以最便捷的方式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大部分矛盾在基层得以化解。在司法领域,大力推进法院、检察机关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通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法院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得各类执行协助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与实时办结,政府机关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得到规范和纠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枫桥经验”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本土经验,也在本土实践中不断得以发展与创新,使得其历经近60年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坚持“枫桥经验”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精神内核基础上,依托“互联网+”推进基层治理,实现由传统治理手段向智能化方向转型,对于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具有突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戴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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