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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2022-07-14 15:04:44  来源:城乡统筹发展网-农家科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进入市场的载体,近年来,由于政府的大力提倡与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但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空壳化”农民合作社也不断出现。为了加快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更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示范化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素质,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各地必须提高重视程度,通过采取主动服务、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改善优惠扶持政策、强化动态监管、畅通退出机制等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工作要求,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于2021年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笔者结合本职工作中“空壳社”清理实际,谈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笔者所在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209家,其中:种植类462家,养殖类515家,苗木类106家,其他63家,种养结合类63家;国家级示范社8家,省级示范社51家,市级示范社109个,区级示范社215家。通过专项清查,清查出运行正常的合作社841家,占70%;无实质经营的合作社159家,占13%;失联的合作社151家,占12%;自愿注销的合作社58家,占5%。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乐都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林业和草原局等对全区经营异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排查,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运行管理不规范。一是加入合作社的门槛低。部分合作社注册,均是一人、家人或是多人出资按股份合作办社,没有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款进行登记、量化等。二是管理及财务制度不健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少,大都无专门的财会人员,没有建立财务核算机制;已建账核算的农民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问题。

2.报表申报不重视。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收入,也不向税务机构进行零申报;很多合作社没有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仍沿用旧的营业执照,造成市场监管部门年检工作完不成,很多合作社被拉入异常名录系统。

3.“空壳社”认定难度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要求中只提出了六类问题(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清理范围,没有明确“空壳社”的详细认定标准,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实质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的具体细则没有界定,在清理中难以把握范围和尺度。

4.清理注销手续繁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合作社登记注册宽进窄出,注销比注册登记复杂,需要组织清算和发布公告等,设置条件高,很多理事长嫌手续多、程序烦琐,加之经营不善等,往往无暇顾及,导致注销登记难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而在经国家批准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工作中,乐都区市场监管部门担心纠纷,尺度难以把握,造成注销滞后。

三、对策建议

1.精准甄别。为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宜成立以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税务局牵头的3个清查小组,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2.分类处置。一是对运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带动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并通过项目扶持激发合作社的创业积极性。二是对无实质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商议,尽量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合作社。三是对于经营不善的合作社,引导其先以创建示范社为目标,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进行改造完善和规范提升。

3.严格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资金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金融工作部门会同扫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查处工作。

4.加大清理工作推进力度。一是相互交流,引导推广学习相关县市专项清理“空壳社”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科学开展甄别处置工作。二是进一步明晰部门责任。通过党委、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压任务、分担子,明确财政、市场监管、金融、水利、林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职责,对照时间节点,分阶段开展清理工作,建立协调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5.推进精准甄别处置工作。通过排查清理,建立名册,对不规范的,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对违规违法的,坚决注销取缔;对以个人、家人名义成立的,指导其变更为家庭农场等。通过清理注销一批、引导转制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依法查处一批,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为乡村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6.加大技术服务指导力度。通过科技人才培训,产业扶贫技术指导,理事长和辅导员培训,聘请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合作社清理规范、合作社登记或注销、合作社品牌营销等进行技术服务指导,进一步提升辅导员和理事长能力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与“中邮”“中化”“中粮”等部门开展多项联合服务,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7.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空壳社”清理成果,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出台新一轮合作社提质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农民合作社监测淘汰机制等,加大示范社培育创建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合作,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创新农业金融互助保险、融资管理办法等,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建议在规范提质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推进“空壳社”简易注销办法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数据平台,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品牌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李隽萍


《农家科技》(2022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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