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1月20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并发布重庆市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此次调整,调减了涪陵区、江津区、长寿区、大渡口区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调增永川、大足、荣昌、璧山、潼南、铜梁、合川、九龙坡、开州区等18个区县。其余区县保持不变。调整后我市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105.58亿立方米。”重庆市水利局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通知》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是我市各区县资源利用上限的重要控制指标。此次调整是为了适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释放“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优化效应等战略布局。为保障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县(自治县)之间的用水总量进行调剂”规定,调整制定重庆市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据悉,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下达重庆市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105.58亿立方米。2013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配至各区县并进行考核。
重庆市水利局水资源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优化重庆市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