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重庆三部门印发通知 十方面“硬核”措施规范校外培训

2021-08-31 11:06:03  来源:重庆日报

8月30日,重庆日报记者获悉,日前,市教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据了解,《通知》是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持续净化教育生态。

从严审批机构

一、从严审批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

二、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参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设立审批的:

艺术培训: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

科技培训:编程、机器人操作等。

棋类培训:围棋、象棋等。

四、根据国家相应规定给予许可的:

体育类:跆拳道、游泳、篮球、足球等。

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完善资质手续

一、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同时登记为营利性培训机构。

三、从严复核机构。现有相关培训机构,不符合要求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终止办学。

规范培训内容

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审核鉴定专家组。

专家组将做这些事:

协助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鉴定、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督工作。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对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的备案审核。

二、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培训。

三、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四、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五、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严格教师资质

一、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二、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非学科类的教师应出示教师资质证明或职业能力证明。

四、培训机构应公示教师及从教人员基本信息及资格证明。

规范服务行为

一、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

三、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加强培训广告管控

一、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二、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强化收费监管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

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三、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鼓励先培训后付费。

健全非法查处机制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一、向社会公开各区县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

二、教育部门牵头建立投诉举报台账。

规范其他培训行为

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

三、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

(文/记者 李星婷)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