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肩挑”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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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章乡村治理第十九条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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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第七部分第一条(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中规定: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党支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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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第四部分第一节内容规定: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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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十九条中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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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重庆市推进乡村组织振兴重点措施》第三部分第九点强化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中明确规定: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占比。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等。
为什么要实行“一肩挑”?
1.贯彻中央决定的需要
全面推行“一肩挑”是贯彻落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
2.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全面推行“一肩挑”能够促进村“两委”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是促进农村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趋势。
3.加强“头雁”队伍建设的需要
实施“一肩挑”,实现了党务、村务一手抓,农村工作全面管,让“一肩挑”干部更全面更具体的接触农村各项工作,熟悉工作流程,实现干部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培育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带头人提供干部储备和能力保障。
实行“一肩挑”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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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强化党对农村事业的全面领导。实行“一肩挑”后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有利于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项事业,从而巩固党在基层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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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村干部办事效率。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后,在问题的决策、事务的处理上,减少了书记、主任的沟通、协调环节,避免了因为两者的意见不同引起事务的拖延,使决策能够快速实施,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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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在村中只有一个领导核心,消除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磨擦,使村“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协调一致,共谋发展。
来源: 城口微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