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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入刑后重庆首例!

2021-03-15 09:37:59  来源:重庆晨报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的单独设立备受警务人员的关注。“袭警罪”不仅单独设立,部分严重、恶劣情节还提升了量刑档次,这些举措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袭警的嫌疑人将面临更高的犯罪成本,这将大大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更大程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表现。

案件回放

撞倒民警致其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

3月13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3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九龙坡区人),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袭警罪入刑以来,重庆首例涉嫌袭警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

3月5日下午,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大黄路立交桥附近依法设置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7点左右,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及时警告,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王某突然加速冲卡,将执勤民警撞倒后弃车逃窜。经医院诊断,受伤民警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右侧额颞部软组织擦挫伤,右手皮肤擦伤。

20时许,渝中警方将王某抓获。王某对驾驶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王某被渝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月10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捕。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小贴士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分析

袭击辅警也适用

无需致伤就可构罪

袭击民警涉嫌袭警罪,袭击辅警也涉嫌袭警罪。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第153号令)及各省市的辅警管理条例中均明确表示,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的执法权威一样受到保护,受到侵害时同样适用法律救济途径。

袭警的情节有轻与重,但不影响案件的侦查。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数据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6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3700余人被评为烈士。近10年,共有3773名民警因公牺牲,5万余名民警因公负伤。

声音

此次刑法修改继续坚持和强化了对暴力袭警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对于进一步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保证执法效果,维护执法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第277条修改之后,对于如何理解“暴力”、如何协调第5款和第1款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适用问题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教授王明辉

在一个法治社会,警察是法律的肉身,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警察抵达现场,即是法律的降临。因此,必须赋予警察不可侵犯的超然地位,否则,警察不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重建秩序。因此,建设法治社会要从树立警察权威开始。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这是我们在迈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的重要一步。英雄可以流血,但不能让英雄再流泪。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警察的执法行为将跨越“文明”的边界。须有金刚手段,方得菩萨心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变。新的立法,只会让违法犯罪分子处处感受到法律的存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刘鹏

如何避免、减少辱警袭警事件的发生,提高公安执法权威?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停。我们常说,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执法者,规范化执法是工作要求也是执法工作的底气。二、法律配套保障要跟上。袭警,尤其是暴力袭警不但对民警、辅警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增设袭警罪,加大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减少辱警袭警事件的发生、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铁道警察学院副教授曹喆

从立法技术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列举了“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三种方式,用了一个“等”字加以概括,意在强调暴力袭警行为的严重性。但是,并不要求这种人身伤害严重后果一定发生,如果确实发生了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伤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对“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准确把握,避免扩大或缩小解释。相信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警察执法权威会进一步提高,严重暴力袭警行为也会相应减少。

——律师柴横溢

作为一名一线的基层民警,在平时出警和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醉酒人员或者情绪激动的人,有时候会有一些暴力抗法的行为。就像前不久,自己就经历过一次暴力的抗法。在一次出警的过程中,现场有一个“酒醉子”,“酒醉子”当时情绪比较激动,我们正在询问他个人情况的时候,突然之间他就上前殴打我以及出警队员。所以,明确袭警罪,对于基层派出所民警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高新园区派出所民警朱亚运

相关链接

4天7起袭警案件

7人被刑拘

据统计发现,自3月1日至4日期间,全国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的袭警类案件就有7起,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另有1人被逮捕,1人被公诉,1人被取保。

河北·秦皇岛

3月1日13时许,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按照110指令,处置一起群众求助警情。期间,男子王某在醉酒后抢夺正在执行公务辅警的执法记录仪,并采用手抠、脚踹的方式殴打两名辅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晚9时,王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四川·绵阳

3月1日13时许,四川绵阳男子李某平在遇四川绵阳民警盘查时,驾车闯卡,强拖辅警10余米,随后被抓获。当日23时,李某平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江西·九江

3月1日13时许,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公安分局滨兴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调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冲至现场,辱骂民警,阻碍执法。民警将其带离现场时,罗某挣脱控制,推搡并锁喉民警。罗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浙江·杭州

3月2日上午,高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轮车途经杭州市某路口,被交警拦下扣押,高某持车上长约80厘米钢制撬棍尾随该民警并挥棍朝民警背后袭击,造成民警头部外侧和左上肢和左下肢受伤。同日,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对高某以袭警罪立案进行侦查。3月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对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

江苏·南京

3月2日晚,江苏省南京江宁警方在处理一起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李某的丈夫齐某和儿子不听劝阻,在警务站门口推搡民警、辅警,同时大喊“警察打人”制造混乱。齐某儿子趁乱掐住一名民警脖子将民警摔倒在地,并与民警、辅警纠缠,致使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全身多处受伤。目前,齐某父子2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江苏·南通

3月3日凌晨1时30分许,江苏南通警方接到事故报警,一男子醉酒驾驶车发生单方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要求疑似酒驾的谢某配合酒精检测。谢某推搡辅警、民警,抗拒检查。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时。谢某再次暴力拒绝配合,并对现场民警拳打脚踢,造成多名警员受伤。当日下午,谢某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内蒙古·巴彦淖尔

2月5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在酒吧闹事,被民警根据110指令带回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醒酒。随后,赵某无理取闹、辱骂民警,扰乱办案工作秩序,在民警刘某某上前阻拦时用脚将刘某某左髋部踹伤。3月3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

内蒙古·乌海

3月2日16时许,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巴音赛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居民家中存在聚众赌博行为。民警到场处置案件过程中,嫌疑人潘某掐住民警脖子进行无理撕扯,刘某用拐杖对民警进行殴打并辱骂。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刘某因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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