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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头热”到“一股绳”

湖北:发挥主导作用凝聚政法合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2020-10-10 09:11:1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一场题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新闻发布会在湖北省委宣传部举行,湖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依次向社会各界发布相关做法成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系统性改革,既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好主导作用,更需要政法各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但在推进初期,个别地方一度出现了检察机关“一头热”的现象。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湖北政法各家通过更新理念、完善配套、制定规范性文件、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等方式,广泛凝聚共识,推动这项制度的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稳步提升。

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青在发布会上介绍,湖北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2019年,这项制度的适用率是63.7%;今年前7个月,湖北检察机关克服疫情造成的巨大困难,适用率达到77.3%,7月单月达81.2%。2019年,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84.5%,今年1月至7月已经达到90%以上。

更新理念让协调更顺畅

“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平和、理性、宽容的现代司法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全省刑事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多层次的刑事诉讼制度在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说道。

为了形成制度合力,湖北政法各家积极更新理念,做足“思想准备”。

湖北省检察院总结推广武汉市检察机关试点经验,通过完善教育培训、强化对下指导、编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七十问》等形式,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和司法协商的理念,全面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客观公正审查案件、适用法律。

“统计期内的认罪认罚案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为31.10%,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率为60.34%;相比而言,同期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07%,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率为8.24%。”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法院系统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所秉持的理念,由单一的打击犯罪,逐渐转变为打击犯罪与教育转化并重。”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胡甲文说道。

理念更新统一了司法标准,凝聚了共识,让各家协调更加顺畅。比如,为了促进简案快办,湖北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组建轻刑案件办案小组,在刑事检察部门与部门之间、同一个部门内部探索繁简分流、轻重分离。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湖北省法院系统大力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当前,全省各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已成为常态。2018年至今,湖北速裁程序适用率达40.23%,这些案件从检察机关受理到法院一审判决一般只需15天。

出台机制让配合更高效

今年6月,湖北政法各家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有了《细则》“撑腰”,各家处理制度适用时碰到的“疑难杂症”便有了依据。

比如,《细则》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分别可获得不同的量刑减让,充分体现了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的刑罚评价导向。

《细则》还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用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但因被害方要求明显过高或矛盾激化等因素未能达成和解的案件。

除了《细则》,湖北检察机关还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突破1亿元,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圣华介绍,为了推进《方案》实施,省司法厅进一步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建成了一批省级、市级规范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保障受援人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多方努力只为形成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合力。对此,办理了多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湖北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志平深有感触。

“随着认罪认罚案件的参与程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我越来越感觉到,过去的一些办案理念似乎在悄然改变。”胡志平认为,随着制度的实施,律师和检察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色定位更加明显,通过协商沟通,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实现。

常态沟通让合力最大化

2019年12月,由湖北省检察院举办的一期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培训班的报道刷爆了湖北公检法司干警的朋友圈。

一次普通的例行培训,为何引得众人关注?原因是培训班采取了“控辩审学”四人谈同台“论剑”的新颖形式进行授课。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协、高校的专家一道,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切入,就普通刑事犯罪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式解读,深受学员好评。

从与省公安厅举办认罪认罚同堂培训,到与省高级法院召开联席碰头会;从省检察院领导带队上门主动到政法各家沟通协调,到协调监管部门在监管场所滚动播放最高检制作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在推进这项制度适用的过程中,湖北省检察院始终致力于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不断打通诉讼环节存在的衔接障碍,推动形成最大工作合力。

在省检察院带领下,全省检察机关与政法其他各家不断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协商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协商公安机关建立提前告知机制,协商法院采用认罪认罚案件专门办案模式,共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多发、共性问题。

荆门市检察院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纳入政法各家年度考核;汉江地区两级院联合司法机关出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原则、办案要求和规范、量化考评等进行了细化规定;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建立速裁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讯问、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审理等“五集中”办案机制,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全程提速。

“下一步,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与政法各家一道,努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地适用,为推动湖北省域治理现代化持续贡献检察力量。”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青说道。(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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