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对民法典草案、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2020-05-26 13:26:5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5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民法典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各代表团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代表们一致认为,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民法典,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不仅有助于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代表们认为,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认真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意见和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关于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将按法定程序向大会主席团会议作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再次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各代表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一致认为,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代表们一致认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决定,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符合国家、民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利益,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宗旨和确立的有关制度相一致。

代表们一致赞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认为决定草案是一个高质量的法律案,将依法有力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表明中国在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和坚定意志,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连同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关于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将按法定程序向大会主席团作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再次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