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建立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拨交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一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再进行林地拨交。二是区林业局发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文件时,同时下发拨交通知书进行林地拨交,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位置、范围、用途、时效等内容和工作要求。三是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批复的占用林地范围、时限使用林地,严禁超期限、超范围使用林地。四是乡镇街道要履行好森林资源管护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做好监管记录,防止出现少批多占、批甲占乙和超范围、超期限使用林地现象。(通讯员 李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