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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法院打掉一起暴力垄断民乐市场涉恶案件

2019-08-16 10:27:17  来源:巴渝都市报  作者:张进

近日,记者从武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以陈某文为首的11人黑恶团伙,并对该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其中2名非恶势力团伙成员依法适用缓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暴力抢占市场 采取非法垄断

据悉,被告人陈某文、冯某、李某波、冉某群分别系武隆4家民间乐团经营者。4人为抵制丰都民间乐队进入武隆市场,垄断武隆民间乐队行业。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组织杨某、刘某洋等8人建立微信群,分别16次对到武隆演出的丰都民间乐队,共谋实施扎车胎、拦截车辆、强迫签订协议(丰都乐队到武隆演出价格不得低于武隆民间乐队)等方式抵制丰都民间乐队。微信群内成员一旦知晓丰都民间乐队进入武隆境内演出,便在群内相互告知,邀约前去抵制。同年11月23日并成立以陈某文为会长的武隆乐坛自律委员会,制定了自律委员会条例,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文为纠集者,以冉某群、冯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成员加入微信群需缴纳10-100元不等的会费,用于抵制丰都民间乐队时扎胎的奖励(每个50元)和车油费开支等。”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的陈某文作为民间乐队负责人,深知行业赚钱十分辛苦,却为了利益视同行为仇人,为了些许蝇头小利结伙作恶,丧失了职业道德操守,更为重庆民间艺人抹黑,本院依法作出严判重罚实属应当。

作恶必被罚 宣判显正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文、冯某等11人为垄断武隆民间乐队行业获利,垄断武隆民间乐队行业,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拦截恐吓他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文积极组建微信群并担任武隆乐坛自律委员会会长,多次组织群内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管理违法犯罪活动资金,是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系主犯;冉某群、冯某文等8人管理账目、参与拟制文书协议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系从犯;曹某容、黄某于等2人实施犯罪活动,但不足以造成恶劣影响,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但系从犯。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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