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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步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2019-08-07 14:13:49  来源:城乡统筹发展网

城乡统筹发展网(记者刘辉)8月7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淑钰透露,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垃圾分类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

2022年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张淑钰介绍,《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要点。在工作目标上,重庆市提出了分“三步走”的思路。

第一步,2019年,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第二步,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第三步,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四个环节做好垃圾分类

对于垃圾如何分类,张淑钰说,《实施意见》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分别作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分类投放,要求简便易行。《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针对城市居民而言,主要在家中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偶尔产生的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二是针对城市居住小区而言,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设置垃圾投放设施,不宜过多设置四分垃圾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推行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比如,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一般而言,一个小区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即可。三是针对农村居民而言,重点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可腐烂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四是在全市层面,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关于分类收集,要求科学规范。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关于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关于末端处置,提高分类处理能力。《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二是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力争20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三是按照区域共享原则,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力争2019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主城区以外区县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四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生活垃圾分类做了明确规定。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张淑钰说,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跟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垃圾分类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政府、企业、居民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详见《办法》第五、六、九、十、十五条)。希望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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