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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写在中央追逃办成立五周年之际

2019-06-27 09:18: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题: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写在中央追逃办成立五周年之际

新华社记者朱基钗

2014年6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指挥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中央追逃办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年5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百名红通人员”58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人民币。

从“一贪就跑”到“一追到底”,从“誓不回国”到“主动投案”,从“别人手中的牌”到“烫手山芋”……恢恢天网越收越紧、越织越密,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打造闭环 攥指成拳——开辟反腐败斗争新战场

2019年5月29日深夜,经过近20个小时的跨洋飞行,一架国际航班飞机缓缓降落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走下舷梯的,是72岁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肖建明。

肖建明是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2月外逃。准备享受“天堂生活”的他,甚至写信给国内相关部门称“不要找我了,不回国了,就要客死他乡”。

肖建明的幻梦,在海外“天网”浩荡推进的现实面前,只有破碎的唯一结局。

“一贪就跑,一跑就了”“卷走巨款,海外逍遥”……异国他乡,曾是一些腐败分子妄想的“避罪天堂”。

不切断后路,就无法实现反腐败斗争链条的闭环。

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国内重拳反腐的同时,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开辟了反腐败斗争新战场。

“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铿锵话语,拉开了新时代追逃追赃工作的大幕。

2014年以来,从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到历次中央纪委全会,再到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部署追逃追赃工作,深刻阐释其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无论是主场外交还是国事访问,不管是双边会晤还是多边场合,习近平总书记主动设置议题,积极推动构建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秩序,为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最根本的指引和最坚强的保障。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14年6月,中央追逃办成立,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8个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组成。

打破“九龙治水”局面,一个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追逃追赃体制机制建立起来——

中央追逃办协调建立全国联动、内外协作、上下贯通的协作推进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分别牵头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中央政法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督促协调,司法部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和个案合作;

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沟通合作;

各省区市反腐败协调小组逐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统筹法院、检察、公安、反洗钱等各方面力量集中突破;

……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职,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成效,充分彰显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多管齐下 一体推进——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追逃之路

今年1月17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江苏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谢浩杰落网,从仓惶出逃到被抓获押解回国不到10个月,再次展现出追逃追赃提速升级的态势。

追逃追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根据中央决策部署,中央追逃办和各地追逃办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追逃之路。

——持续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2015年3月,中央追逃办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天网”行动。之后,随即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中国向全世界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引起广泛关注,许多“榜上有名”的“狐狸”顿时成为“过街老鼠”。

2017年5月,中央追逃办集中公布40名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处理情况,体现依纪依法办案要求,释放奉劝外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明确信号。

截至目前,“天网”行动已连续开展第5年,“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8人归案。

2017年4月,中央追逃办发布公告,首次公开曝光22名外逃人员目前在海外可能藏匿的具体地址,让外逃人员“无处遁形”。

2018年6月,中央追逃办再发公告,曝光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给心存侥幸者“又一棒喝”。

2018年8月,国家监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最后通牒”。公告发布后,165名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形成连锁效应。

——多种方式深化执法合作,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

2016年11月16日,“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在历时13年窜逃6个国家、3次申请政治避难后,经我方高压、力劝,成了“无处可逃”“无钱可花”“无人可靠”的三无人员,最终从美国无条件回国投案。

劝返、遣返、引渡、异地追诉、联合办案……5年来,在推进重点个案过程中,因国施策、因案施策,多种方式、灵活运用,充分发挥法律震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综合作用,一个个难以突破的外逃“陈案”“大案”被攻克。

2018年5月,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涉案潜逃,严密的防逃措施令其无路可走,只能藏匿在昆明某小区,仅20天后就被抓获。

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一个。

今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同时,中央追逃办明确将今年定为追赃工作年,强调绝不让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

深入开展“裸官”清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深入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问题;严厉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

通过“人、证、钱”严密管控,防逃堤坝越筑越牢,追逃追赃工作也有力促进了法规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完善。

——深化执法合作,积极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反腐败是正义的事业,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5年来,我国始终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

主导制定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和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提出亚太经合组织《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和《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在上海合作组织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中非合作论坛等多边场合推动达成重要共识,形成相关行动计划;

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搭建联合调查、快速遣返、资产追缴便捷通道;

……

“中国主张”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共识,反腐败合作“朋友圈”越来越大,中国反腐行动赢得国际社会普遍尊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向着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

2019年1月28日,“天网2019”行动启动。人们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由原来的最高检变为国家监委。

去年3月,国家、省、市、县4级监委全部完成组建,监察法通过施行。

改革之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既是追逃追赃案件的“指挥员”,也是冲锋一线的“战斗员”,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各级追逃追赃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形成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

扩大追逃防逃范围,实现监察全覆盖——

1月15日,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王军文回国投案;

3月28日,原广东健力宝集团副总经理于善福回国投案;

同一天,原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席飞被抓捕归案;

4月22日,广东深圳市田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村集体企业)原董事长梁泽宁被遣返回国;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明确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纳入追逃范围,追逃力度不断加大,一批外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

以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执法合作更加顺畅——

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首次以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

国家监委首次同西方国家澳大利亚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

首次从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

法规制度不断完善,追逃追赃再创佳绩——

2018年10月,我国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并出台首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成为追逃追赃的重要法律武器;

依法适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开展追赃,2018年追回赃款35.41亿元,依法裁定没收“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在上海的23套房产以及19套房产卖房收益;

2018年,我国对外新签署5项引渡条约和4项司法协助条约,对外商签4项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从境外缉捕275人,遣返66人,同比均大幅增长;从保加利亚、西班牙、希腊、葡萄牙、韩国、秘鲁等国引渡17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239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31人,“百名红通人员”10人,追回赃款47.06亿元人民币。

宜将剩勇追穷寇,重整行装再出发。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追逃追赃工作必将向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断迈进,继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新的更大战略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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