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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民宿实施意见”发布 新引进民宿知名品牌最高奖100万

2019-06-06 09:06:00

大力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继5月中旬《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出台之后,6月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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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3年内民宿集聚区达到10个

鼓励改造现有住房开办民宿

根据实施意见,自2019年起,启动实施泉城民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力争2019年年底前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其中包括,重点推进20家民宿建设,集中打造2家高端精品民宿和1个民宿集聚区。

力争3年内实现全市民宿业规范化发展,民宿集聚区达到10个,民宿不少于300家,接待床位达到6000张;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民宿业规模化发展,民宿集聚区达到20个,民宿不少于800家,接待床位达到15000张,形成国内外较为知名的“泉城人家”民宿旅游品牌。

鼓励城市和乡村有意愿的组织、个人改造现有住房或租赁民房开办民宿,支持社会各界人士返乡创业开办民宿,鼓励“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民宿合作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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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成立旅游民宿协会

打造“泉城人家民宿”品牌

简化民宿申办手续,由民宿业主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镇(街道)签署意见,区县联审办公室进行联审。推进“放管服”改革,适当放宽民宿市场准入,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供民宿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创新管理举措,加强分类指导。

成立市旅游民宿协会,积极引导民宿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奖补工作;各区县也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民宿业发展。

对全市民宿品牌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切实提升我市民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支持民宿协会整合资源,建设“泉城人家民宿”网站。大力拓展民宿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组团住特色民宿、游美丽泉城,对每年组织游客量大的旅行社、中介组织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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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

一次性最高奖500万元

实施“泉城人家”民宿发展示范工程,每年在全市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特色的精品民宿试点,扶持打造民宿建设样板。

组织开展全市民宿设计大赛,建立知名民宿设计单位名录库,提供优秀民宿案例展示,引导民宿高品质建设。

实行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度,在全市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规范等级标志使用,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经评定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2864—2017)标准的民宿,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奖励。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民宿知名品牌,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一次性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

建立民宿业发展智库和导师团,开展民宿经济发展研究、业务指导和智力支持。实施“民宿旅游千人培训计划”,分类、分层举办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宿从业队伍。每年选取一批优秀大学生民宿创业点,给予扶持奖励。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民宿经济带头人”“巾帼民宿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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