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罗小君)养老机构设立取消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县民政局向忠州街道百老汇老年公寓发放养老机构备案回执,这也是我县发出的首份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县民政局积极落实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制。该局还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设立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实行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制,可最大限度方便民办养老机构申办。也就是说,今后社会资本申办养老机构只需依法登记和备案,不再需要申请设置审批,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和相关证件资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