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伍云燕)5月6日,记者从县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县老年人社会福利,我县制定老年人高龄津贴调整办法。即日起,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领取高龄补贴。
我县高龄津贴补贴标准分3个档次:80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年生日慰问费100元;90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50元,每年生日慰问费100元,每年春节慰问费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200元,每年生日慰问费200元,每年春节慰问费1000元。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携带本人或代理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审核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