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广东向“高考移民”亮剑

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民办学校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2019-05-08 15:50:41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刘盾
日前,深圳富源学校被考生家长质疑存在“高考移民”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向“高考移民”亮剑。

《通知》要求,各地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在5月10日前,对从外省转入广东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学生的转学条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其学籍、户籍转入是否合法合规。

《通知》强调,广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为防范治理“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严把入户关。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

《通知》明确,高中阶段学校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等行为的,对于公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问责学校主要责任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于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并可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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