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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3-21 15:29:37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正青、冯家片区工作指挥部,各部(室)、中心,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园区各企业:

现将《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创建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完善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配套设施和功能、规范厂房入驻企业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驻条件

入驻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园区规划、产业布局等,入驻企业须在正阳工业园区依法注册登记。

第二条 审批程序

(一)企业向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由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召集分管厂房和招商工作的负责人、相关部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准入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厂房需求面积、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项目设备清单等。

(二)审查通过后,由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与企业签订招商入驻协议,由鸿业集团委托的鸿业资产管理公司(下同)与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

第三条租赁费用和奖励

(一)缴纳标准。标准厂房租金实行分楼层计价,以楼内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底层按8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二层按6元/平方米•月计收,其余楼层按5元/平方米•月计收;物业管理费按1.5元/平方米•月计收。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分两次缴纳,每半年缴纳一次,企业签订合同时缴纳1万元厂房租赁保证金。

(二)入驻工业企业奖励

1. 2018年1 月1日后与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签订投资入驻标准厂房合同的,免缴厂房租金36个月(底层厂房除外),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2017年12 月31日前已签订合同入驻的企业,对无安全事故、无劳动纠纷事件、环保监测达标、财务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完善的,可就厂房租金问题向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底层厂房除外),经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给予适当奖励。

3.入驻企业财务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完善、无安全事故、无劳动纠纷事件、环保监测达标的,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适当奖励,按年度计算。

(1)当年全口径税收强度达到每平方米100元及以上;

(2)当年年平均生产从业人员达100人及以上;

(3)每百平方米年平均生产从业人员达10人及以上。

4.对于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奖励政策一事一议。

5.对于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扩能达产增效的给予适当奖励。

6.新入驻企业享受黔江区当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2018年1 月1日后新入驻标准厂房,评定为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后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审核认定及兑现。入驻企业租金缴纳次年2月向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的缴税凭证、每月工资发放清单和汇款凭证、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汇总表等,经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认定后3月底前兑现。

第四条 物业管理

(一)物业管理由鸿业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具体负责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金收取、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等日常保洁、养护和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合理配备安保和保洁人员,建立监督管理考核绩效机制。

(二)入驻企业负责租赁范围内的消防及安全保卫、配套设施的日常保洁、保养、维修等工作。

第五条退出收回处理机制

(一)入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有权解除项目入驻合同,鸿业资产管理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1.欠缴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的,经三次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缴清的;

2.未经同意私自转租或改变厂房约定用途的;

3.入驻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未与鸿业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仍未建设投产的。

(二)企业入驻一年后厂房空置率达30%以上的,鸿业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收回其空置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三)入驻的工业企业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共计面积不得大于租赁面积30%,超出部分按标准缴纳厂房租金,否则鸿业资产管理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厂房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第六条租赁责任

(一)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凡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入驻企业承担恢复或赔偿等经济责任。

(二)入驻企业向鸿业资产管理公司提交装修方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三)入驻企业不得在公共区域修建构筑物和堆放物体或改变公共区域现状,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厂房消防器材原则上由鸿业集团按标准配备,经消防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入驻企业。移交后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入驻企业进行维护、保养,维保费用由入驻企业承担。

(四)进入标准化厂房管理区域的车辆,须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企业和个人不得在标准化厂房区域内从事饲养畜禽、种植蔬菜等行为。

(五)入驻企业退出园区标准化厂房时,入驻企业自行装修部分应予全部拆除,将厂房恢复原样后交还给鸿业资产管理公司,若不按要求拆除的,鸿业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扣除入驻企业的厂房租赁保证金,用于该厂房装修的拆除费用,不足部分由入驻企业补足。

第七条标识管理

由鸿业资产管理公司统一制作厂房及入驻企业形象标识系统,充分展示园区及入驻企业形象。

(一)在标准化厂房顶楼设置的厂房标识,内容为“正阳工业园区xx标准化厂房”,在各厂房醒目位置张贴顺序编号。

(二)在标准化厂房适当位置设置入驻企业名称标识牌,进出口设立入驻企业分布图、宣传广告专栏等。

(三)入驻企业制作标识牌方案需经鸿业资产管理公司审核批准。

第八条 配套建设

(一)鸿业集团根据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负责厂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善。

(二)正阳工业园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要紧密结合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可优先满足入园企业租用。

(三)为充分利用好标准化厂房,避免不必要的闲置,提高效益、降低管理成本,对底层厂房逐步进行改造、完善功能,向社会公开出租出售。由鸿业集团提出改造和租赁管理方案,经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审定后执行。

(四)鸿业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协调入驻企业的水、电、气开户工作,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维修管理

(一)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维修管理由鸿业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凡金额0.2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鸿业资产管理公司自行组织实施,0.2万元以上的报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常务副主任审批。

(二)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正式移交手续后,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消防器材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由入驻企业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办法所指标准化厂房范围为白家河标准厂房、天坪标准化厂房、朝阳标准化厂房、石门坎标准化厂房以及黄桷塘标准厂房。朝阳综合楼和石门坎综合楼的租赁管理方案由鸿业集团另行制定,报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审定后执行。

(二)入驻标准厂房的纺织服装类企业厂房租金奖励政策按区政府于2016年9月14日常务会议上审定通过的《黔江区纺织服装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正阳园区管委发﹝2012﹞37号)同时废止。已入驻企业结清欠缴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后执行。

(四)本办法由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鸿业集团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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