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近年来,在自家住宅内开设“民宿”已经成为一件寻常事,但因此带来的邻里纠纷也常有发生。今天上午,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其中对于小区住宅“民宿”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在小区住宅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需竟小区过半业主和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如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取缔,并罚款。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