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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1月起,海南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推开以来,具体效果怎样?海南主动自我检查、剖析,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经评估发现,有的市县,如海口、三亚、东方等,获评优秀,而有些市县得分较低,甚至不合格。有些地方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上存在推进较慢、理解不到位、工作停于表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水环境治理的有效推进。
责任有“长”,治理有方。不管是河长,还是湖长,其意义在于,及时划分了“责任田”,明确了“自留地”,使每条河流都有人看、每个湖泊都有人管。而且,身为“长”者,或是统筹全局的领导干部,或是治水领域的专业人员,抑或关心公益的热心群众,他们有能力、有技术、有热情,能够为河流、湖泊提供更好管护。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管护责任及时落地,河长制、湖长制可以有效规避以往“九龙治水”乱象,切实为水环境改善提供重要保障。
当前,随着河长制、湖长制全面铺开,全省每条河流都有了看护人,水环境治理确实得到了有效加强。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就评估结果来看,河长制、湖长制在具体落实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诚然,河、湖水环境问题多具长期性、反复性、累积性,治理起来难度极大。但既然设立了河长、湖长,就明确了相应责任和要求,就不能止步于“有名”,而要循名问实,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向“有实”迈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河长治”“湖长治”转变。
上热下冷,大事难成。眼下,对河长制、湖长制的落实,往往上级很重视,但基层认识多模糊、执行不到位。一些河长、湖长多把职责简单定位在巡河、巡湖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够。有些地方推进较慢,工作人员偏少,湖长制落实明显滞后,工作仍停留在文件上;而河长制工作则停留在水务部门,缺少部门间的有效联动。而且,一些公示牌多破损、残缺、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让制度发力,让水体常清,需要各方切实提高认识,把责任落到实处。
同时,不得不防的是,农村河流乱丢、乱倒、乱排现象较为普遍。按理来说,由于环境好、污染源少,农村地区河流应该水质较好、治理压力较小。但眼下,情形发生了变化,对这一趋势,我们要高度重视,及早行动、防范,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河流的治理。须知,水环境治理是个系统工程,如果不能全盘考虑、统筹谋划,就很难获得实效、实现长治久安。事实上,相较于城市,农村河流治理主要问题在于力量薄弱,为此,必须在基础设施、人力物力保障等方面多向农村地区倾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建设自贸区、自贸港的重要优势。将河长制、湖长制在全省全面推开,正是为海南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举措。此次系统评估揭开了河长制、湖长制落实中的诸多问题、短板,为我们下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明确了方向。当务之急,我们要以问题为导向,在考核督查、动态监测、技术创新、问题整改等方面多下功夫、下实功夫,以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名实相副,让清水长流成为海南河流、湖泊的最美底色。 ■ 张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