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养生类信息真假难辨亟待管理规范

2018-12-24 10:35:12  来源:法制网

对话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邱宝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刘俊海

法制网记者 韩丹东

法制网实习生 李恋洁

多以推销产品为目的

记者:目前,在互联网上,养生类文章可谓遍地开花,但这些文章的内容有不少都是伪科学。

刘俊海:伪养生类科普文的骗局应当说见怪不怪了。养生类科普文都是变味了的,散发着铜臭气。开始读了还真像科普,但读着读着就看到推销某个产品。伪养生类科普文具有普遍性,成了行业潜规则,很多消费者防不胜防,问题相当严重。这种情况继而滋生了一个撰写发布转发链条。其实,这类文章没有实质的养生内容,反而是为了推销保健品,此类文章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观点出处、数据来源、提取样本等。

邱宝昌:很多保健品、养生品都是以科学为幌子,编造一些谎言、虚构一些事实,骗取公众的信任,目的就是为了让公众选择这些保健品、养生品。这些伪养生类科普文的作者可能了解一些医学知识、养生知识,从而将其产品包装成能够养生,但实际上没有预防疾病、养生的功能。这些文章借用所谓的科学,引用一些听起来貌似有理的说法误导公众。

建立学术失信制裁机制

记者:很多养生类文章中都会出现一些医疗常识或医学理论,但这些常识或理论有不少是片面的,甚至是伪科学。对于这种现象,应如何规范?

刘俊海:态度决定一切。我认为应倡导学术道德、倡导学术伦理,同时创新法律制度,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进行规范。

首先,严厉禁止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撰写、发表、出版、传播各类伪科普文章。因为如果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就决定了这些行为都是违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这些标准渐行渐远。另外,对于学术界而言,研究人员撰写此类文章,一定要有出处。所以,通过倡导学术民主、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学术道德提高科普文章的科学性,能够对知识启迪有好处、有建设性,释放正能量。对于那些剽窃抄袭、宣传某一类产品的假恶丑文章,出版社不应该出版,网站不应该提供发表的机会,读者读到这类文章时也尽量别当真,更别把它作为支持自己某个观点的论据,否则读者的观点就是建立在流沙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坚如磐石的科学原理基础之上。

其次要尊重和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普及科学常识方面,建议学术界建立学术失信制裁机制。科学是神圣的,容不得滥用。科学医疗是造福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而不是打着健康的旗号反健康。

邱宝昌:可以大力倡导普及科学知识。借助科普去销售某种产品,牟取不当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虚假广告,对消费者不仅构成误导,实际上也是一种欺诈。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对虚假广告引用不实数据、不实观点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要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主流媒体、主流协会研究会应该发声,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另外,消费者应明白,养生是不能超越常识的。

转发之前应小心求证

记者:如今,一些伪养生科普文章泛滥,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不少网友大量转发。

刘俊海:首先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迷信所谓的养生产品。实际上,养生最重要的是营养均衡、睡眠充分、运动适度、心情愉快、生活有规律、意志坚强、胸怀宽广。具备这几条,身体健康基本上就有保证了。其次,读者要看科普文章是谁写的,看文章的作者有没有固定的单位、有没有学术成就。全社会都应当自觉抵制这种伪科普文章,对其说“不”。

邱宝昌:普通民众对这些科学知识特别是前沿的研究,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一些文章将养生说成是所谓的高端研究,夸大一些功能误导公众,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很难辨别真假。消费者或读者应该有一个平常的心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不要听一家之言。现在互联网很发达,消费者或读者可以搜索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看法,也可以多了解一些,不要受所谓养生的错误科普的影响。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或读者看到这类虚假科普文章时,要捂紧腰包,不要轻易购买文章介绍的产品,因为一些伪养生科普文的宣传目的就是让消费者去购买产品,或者是推销一些服务。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