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

河北保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11-29 11:47:23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保定市清苑区西林水村村民孙新京,正在“好梦林水”微度假体验区的果蔬种植区内给蔬菜浇水。“好梦林水”微度假体验区是由天津创世生态景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林水村流转土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加上已建成的“梦幻玫瑰园”“好梦花房”等项目,共吸收了周边6个村200余名村民就业。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近日,河北保定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45%以上,建设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150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350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到120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发展到200家,示范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25家,创建市级以上农业示范联合体20个。

持续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建立并完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全面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支持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建立健全集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营销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大力培育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依法促进规范运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逐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社监测工作,到2020年,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到120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发展到200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350家,示范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25家。

逐步完善利益联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开展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主体试点工作。每年申报省级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示范组织10家,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0年创建市级以上示范联合体20个;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2018年底达到350家。

为实现上述目标,保定市将强化财政支持,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力度,更多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品牌建设和“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等。另外,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项目。

落实税收优惠。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创新融资服务。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实施省制定的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代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办法。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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