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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激励和补偿

2018-09-07 14:09:28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维灯)9月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垫江县环保局获悉,为了促进县域内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按照2015年4月发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流域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该县在全市首创县域内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流域上游乡镇(街道)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的权利;流域下游乡镇(街道)对上游乡镇(街道)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上游水质恶化、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垫江县环保局副局长罗斗明介绍,乡镇(街道)是实施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的责任主体,履行流域生态补偿义务,行使流域生态受偿权利,县财政对跨乡镇(街道)流域建立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给予引导支持,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为此,垫江县设立了1500万元的“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的资金保障工作。

由垫江县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全县乡镇(街道)辖区内流域数量、污染现状和污染治理任务,专项补助每个乡镇(街道)20至35万元作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激励补偿专项经费。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努力、谁受益”原则,以水环境质量作为激励补偿基准,考核断面计算补偿金的水质监测数据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法定监测数据为准。

罗斗明介绍,对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且较入境断面水质类别提升的,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但较入境断面水质类别有提升的,由县财政对乡镇(街道)实施奖励;对考核断面未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且水质类别较入境断面下降的,由乡镇(街道)向县财政进行补偿。

9月3日,垫江全县共有19个乡镇(街道)因8月份境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恶化,向县财政缴纳了5至8万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经费;此外,有23个乡镇(街道)因8月份境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领取了1至5万元不等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经费。

罗斗明介绍,垫江县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于5月份正式实施,有效调动了流域上下游乡镇(街道)水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在河流上下游乡镇(街道)间已基本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生态赔偿、失责追责”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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